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暂时保管在交警队里是不收取停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查封的商铺可以出租吗
商铺被查封后是不可以出租了,出租合同有效只是履行不了了。如果查封解除了,则可以继续出租。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二、交通事故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6)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