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公司项目转包给他人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如果公司将项目进行转包的,将被处以下列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并且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不可以转包,但是中标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