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很多人开始关心国家是否会开放三胎政策。近日来,关于盖房三胎政策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并且有一部分人大代表在大会上提出了国家应当开三胎的提议,部分地区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三胎。
日前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1、相关规定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基础上,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其中双方均为边境居民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的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此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对此并没有放开,当时的规定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再生一胎。
目前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而黑龙江省的此项生育政策,较之年初放开二胎政策更为激进。
除了黑龙江省在部分地区放开三胎的相关政策措施外,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2、以下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出生率不如预期。去年(2016年)11月,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全面二胎放开之后,国内的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所以,继续实施宽松的生育政策势在必行。报告还强调:全面二胎不是计生政策的终点。多地已统计过双女户,可能是在为放开双女户生三胎做准备。多地已经在统计、或已将双女户的数据进行了上报,虽然官方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官方已在着手实施双女户生三胎政策的规划。全国妇联发布统计数据,显示全面二胎放开之后,仅有26%的妇女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就在前几天,全国妇联通过媒体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报告,报告称,在受访者中,仅有20.5%的人有生育二胎的意愿,而明确表示不会生育二胎的人则高达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