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当随身携带哪种证件
(1)车辆号牌(或临时号牌或补牌证)。
(2)行驶证。贾携带与所驾车辆号牌相符的行驶证。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3)驾驶证。驾驶证上的准驾车里要与所招车辆相符。胶证上的年审等记录要符合要求。
(4)养路费证。携带有效的养路费境交证或免费证。证件上的车皿、号牌、单位和日期应准确无误。
(5)保险的车辆需挤带保险单。
(6)个体经营的车辆应携带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证件。集体的车辆应携带单位的“行车单”。
(7)驾驶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