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年龄35周岁以下;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取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