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签了购房合同是可以退房的。首先,一定要退房的话,就要出一个“商品房退房协议”,如果能协商让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签订退房协议,正式退房。当购房者交了订金,还没有交定金、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想退房,可以直接向开发商说明退房意愿,并讨回订金。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但是还没签下购房合同,想退房的话,可直接向开发商说明退房意愿,并协商定金退还事宜。一般情况下,定金交给开发商后是不能退还给购房者的。如果已经做预售登记的话,过程一般是这样,交了定金之后开发商会去国土局做登记,登记过去确定该房子被该购房者定下,不能卖给第二方,然后会进行备案。这个时候,购房合同也会在这个过程中签下,同时房屋还未到交付使用的时候。这个阶段要退房,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如果能达成共识,则书面签订正式的退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的相关问题。如果达不成共识,购房者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购房合同的效力。最后如果结果退房成功,双方还要到国土局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