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一、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纳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范围,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要将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门诊统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