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当事人收到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六个月,期满后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按照撤诉结案的,撤诉裁定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次日起算六个月。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给予具体规定。在实务中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
(一)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
(二)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的严重情况和理由。
例如出现了凶杀、自杀,一方涉嫌重婚的,可以认为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此外,一方犯罪或患严重的疾病影响婚姻关系等情形也应酌情考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不予离婚的被告在此期间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新的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