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
1、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由人民法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由人民法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由人民法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