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当遭遇“误判”后,科目二的考生应该回到报到大厅,找到车管所工作人员反映该情况,而科目三的考生则应该回到报到点,找到点名的那个考官反映该情况。二、如果上面第一步申诉不成功,你仍然觉得是系统的评判错误,那你就可以去到车管所服务大厅,在服务大厅里,有一个服务窗口是接待学员申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