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就医时需带好一卡两册,卡就是社保卡,两册是蓝本(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病历手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各地实际就医为准)。
2、挂号时主动出示社保卡,挂号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两元,其余的自己支付。
3、看病时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应主动向医生出示,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结算时出示社保卡,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自己只需支付不报销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