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