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五十条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