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失踪了,可以让他的继承人偿还债务吗?
借款人失踪的,借款人未死亡,所以不存在继承人还款责任的问题。如果借款人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继承人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可以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二、借款人死了,他欠的钱还需要偿还吗?
债务人死亡,他欠的钱还需要偿还。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债务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他的遗产要先用来清偿所欠债务和税款,清偿后剩余的遗产再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