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一、离婚诉讼是原告对被告的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二、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