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中,在担保方面,我们经常看到“主债务到期”一词,意思是: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原借款合同称为主合同,双方根据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主债务,可以简单理解为还本付息行为;为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属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属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称为保证期。在计算担保期时,应以主债务履行期为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