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系统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因此,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常常是党委常委和政法委书记。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