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数罪并罚的时候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个罪分别量刑,然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综合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