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持《残疾人证申请表》(乡镇(街道)残联索取表格)、《残疾评定表》(可询问乡镇(街道)残联索取表格及咨询指定鉴定医院)、过往病历及其他证明请一起携带、身份证、彩色相片6张(2寸)(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您或可到当地区(县)残联直接照像)去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