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父母中要求变更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