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警告,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评价。 从国家层面来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表达,会对被处罚人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应当纳入法律约束范围的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形成不利的舆论环境。 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使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的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的制裁方法。 适用于对许多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占有行政违法行为人并对其以违法方法和途径获得的财产进行国有化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产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进行国有化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迫使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者永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暂停或吊销许可证。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所有的国家许可其具有一定权利或者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处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款)主要形式为罚款、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
) )诽谤罪)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