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中央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是由国务院设立,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例如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应当遵循职能分明、协调配合和服务为主等原则进行设置。职能分明: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之间职责分明,不相互重叠,做到各司其职。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要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配合: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例如,环境保护部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环保政策,与其他国家局合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为主: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都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主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行政服务。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管医疗保障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设置法》第七条 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设立与其职责范围相适应的办事机构或者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