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是有所有权的,财物的所有权人有权处置财物,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构成的刑事犯罪是比较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私自出售的,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是会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私自卖掉别人的东西是什么罪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私自出售的,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是会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2、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
第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私自出售的,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是会构成侵占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