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被起诉,不会影响征信。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被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不会影响征信的;
2、如果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一、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以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