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成年人为男性,已满14周岁
且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2.未成年人为不
满14周岁的男童,行为人如明知其未满14周
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
愿均构成猥亵儿童罪。3.未成年人为女性,
已满14周岁且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4.未
成年人为不满14周岁的女童,行为人明知其
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未成年
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5.未成年人为
未满14周岁的女童,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
知对方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
是犯罪,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
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
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
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
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
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
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
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