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地内指定地点讯问。在案发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时间为十二个小时到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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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_x000D_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_x000D_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_x000D_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