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青岛市2018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及调整方案》明确规定,2023年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缴纳,个人应当按工资的2%缴纳。2023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764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8404元,个人应缴纳1924元。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2023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268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14048元,个人应缴纳3262元。3. 失业保险: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023年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191元,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2101元,个人应缴纳49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为最低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经济状况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参加,逾期不参加的,处一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