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们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国家和省里有新要求,再另行调整。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调整为3%,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三、工伤保险费率以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本市人员个人缴交部分的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外来员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