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理论层面上来说,夫妻之间自愿签订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伤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但是问题就在于具体涉及到协议能否产生法律强制力时对其约定性质的具体判断。
2、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也就是说如果协议当中干涉了婚姻自由的就会被认定无效;如果是类似于“忠诚协议”,虽然由于其本质是为了保护配偶权的行使,但是根据协议本身约定的多样化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同的意见。
3、在这方面,我国没有做相关的详细规定,如果需要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首先可以考虑以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归属并设置相关的生效条件,因为“净身出户”无法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直接适用,所以也要对具体的内容做完整的解释。
一、离婚前口头书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是有效的,因为双方有可能是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只要此份财产分割协议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婚内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是婚内强迫签订的话就无效。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可以减少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而实际约定的内容,当然就包括了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况。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二、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不结婚
离婚协议不可以要求对方不结婚。因为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当事人结婚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如果在协议中约定对方不结婚法人条款,那么该条款就是无效的。目前我国禁止任何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能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对方做出不再结婚的承诺。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秉持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禁止离婚后再次结婚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离婚协议书特性是: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