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合同中出现名称不一致的笔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次,就合同主体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此外,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因此,如果遇上这种纠纷想要到法院起诉,可以以盖章的为主体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