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6972。2、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4536。3、园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4、经济 林地 经济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5、用材 林地 用材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40% 2789。6、疏林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30% 2092。7、未成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标准补偿 2092。8、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4880。9、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175。10、荒地 田埂 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 1394。调剂耕地补偿标准:1、水田 11000 含外迁区和邻村邻组调剂。2、旱土 6000。3、山林 5000。青苗补助费补偿标准:1、水田 1162 半年 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补半年,插秧后补偿一年; 2、此补偿包括绿肥、稻草、田间豆类和春收作物等。一年 1162。2、旱土 756 半年 378 1、生长期短作物补半年,生长期长作物补一年; 2、多年生长作物一律补一年。一年 756。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