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前面所说的数额较大,指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
具体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