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7、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等等。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