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用什么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行不行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可行。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被代理人直接授予,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代理权即可产生。
委托代理权限包括哪些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 1、一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2、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权限包括: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代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签署、送达、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提出答辩、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承认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节或者和解、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等。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有效吗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的行为有效。委托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单方性、无因性、独立性的特点。如果是以对话方式做出授权行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如果不是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