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创办的教育机构或者医院可以免税;2、社团或个人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3、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