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新房,而提起住房,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经常会有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新房未入住,我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我停水停电合法吗?”
渭南市蒲城县法院的法官陈婧雯
来为您讲解
新房未入住,用交物业费吗?
大家好,我是蒲城法院法官陈婧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新房,而提起住房,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的话题,经常会有业主提出这样的疑问:“新房未入住,我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我停水停电合法吗?”
物业服务的客体主要是业主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服务的内容具有公共性和同质性。因此,小区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施、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人依约依法履行了服务义务,房屋已经出售并交付业主的,业主未及时入住,也需要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房屋长期空置,业主应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物业公司应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一般按物业费标准的70%进行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业主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业主权益的方式催告业主履行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