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购买式。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