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送达程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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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国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或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对于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公告、出现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等其他适当方式进行送达。多种方式可同时采取,但以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为准。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国内的报刊为人民法院报)
(七)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
(八)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可以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条约或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进行送达。同时,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也可以按照该公约的规定进行送达。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委托诉讼代理人、邮寄、公告以及其他适当方式进行送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送达应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并确保能够确认收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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