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超标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超范围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超范围农药需进行罚款,所售违禁农药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两次以上销售违禁农药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3、农药超标既污染环境,又容易伤害他人,所有经营者都有义务合理合法生产农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