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风险提示: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风险提示:票据纠纷一般是票据的发票、流转、承兑过程中,发票人、受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于票据可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提高货币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携带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成为安全可靠、迅速简便的汇兑工具,有些远期票据还可以起到调剂资金暂时短缺的作用,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在使用过程中票据纠纷也时有发生。
公司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公司解散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2、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风险提示:诉讼的风险1、不及时起诉的风险。有财产可供执行要及时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的为一年)。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2、诉讼主体不当的风险。起诉时应确定好诉讼主体,诉讼主体不当将承担诉讼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3、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诉讼标的金额过高,要承担过高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后果。4、诉讼保全不当的风险。诉讼保全的财产必须是当事人依法所有或享有的财产。保全得当、申请及时、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保全不当、申请不及时,将承担不利甚至赔偿损失的后果。
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风险提示:代位权诉讼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公司债务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公司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风险提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以“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以及特殊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其中特殊管辖又规定了因合同纠纷的诉讼、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票据纠纷的诉讼、因侵权纠纷的诉讼以及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诉讼等九种特别规定的诉讼。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2、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