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减轻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负担.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地要按标准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