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配偶婚前存的钱,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认定为擅自支取配偶婚前存款;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随意支取配偶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x000D_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_x000D_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_x000D_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_x000D_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_x000D_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