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也可以照样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一起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情况是双方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80年代的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2、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