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江苏医保住院医疗标准待遇有所变化,医疗费分担支付和床位费的支付各有其标准,职工分在职与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医保,起付金额是相同的2、另外,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的等级划分,统筹基金起付也有不同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以下三类,各有不同的基金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