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多能被拘留14天,但是一些情节比较严重嫌犯,如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可延长拘留期限到37天。检察院在收到嫌疑犯的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决定。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并及时将后续情形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