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矿山塌陷区的搬迁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应的补偿额。我们以安徽省淮北市为例,根据《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二条至十九条规定,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的项目主要包括:
1、搬迁补偿费,包括村民的房屋、压井、墙头、树木等附属设施,其中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 25 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 600 元,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2、公益设施费,在搬迁补偿费的基础上还需要补偿公益设施费给集体,标准是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用于新村址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
3、青苗补偿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周围的耕地沉陷,则针对沉陷的耕地上面的农作物要按照每亩900元进行补偿,其中果园的补偿高于此标准。
4、集体组织公共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等拆迁,按照原有建设面积、结构和原有设备的拆迁、安装费,参照现行造价的 80%补偿,新抢建的,一律不给补偿。
5、拆除费,原有村庄房屋在新村建设完毕后 3 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矿企业按照搬迁户每人 200 元支付拆除费。需搬迁村庄户数及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之日,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常住农业人口数确定。
6、原老庄盘土地:原老庄盘土地大于新村址面积的,多余的面积,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现行征收价格补偿给农民。
7、土地复垦费,如果矿山塌陷导致土地深陷不超过1.5米且非常用积水的土地,则矿山企业还需要支付土地复垦费,交由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
由以上可知,如果是淮北市村民因矿山坍塌而需要搬迁的,村民可以要求以上的补偿款,如果政府或者矿山企业少支付了,村民有权复议或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如果是其他地区,当事人应该先去当地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找关于采矿塌陷区的补偿标准的文件,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比自己家的情况来分析,最好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