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是迁出的一方,但是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可以选择,另立门户、再婚后再迁、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