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违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