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结婚证需要带证件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地方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
(5)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2、军队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1)有效期内军人证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3)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制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5)双方的结婚证;
(6)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亲自到场办理。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根据查档情况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市民政局。当事人双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或区县民政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