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3、已经有配偶的人。
一、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主要有哪些区别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别: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破坏军婚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二、是否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
实际中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三、被告在服刑前能起诉离婚吗
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一)服刑人员提出离婚。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